行動裝置程式設計學分學程
一、學程名稱:行動裝置程式設計學分學程
二、設置宗旨:近年來智慧生活科技行動裝置在市場上的發展趨勢越益蓬勃,為鼓勵對行動裝置程式設計有興趣之學生加入行動裝置軟體開發之行列,設立「行動裝置程式設計學分學程」。透過整合基礎程式設計能力的養成,與多媒體動畫影像處理的訓練,培育具有資訊技術應用與行動裝置程式開發之實務人才,以符合時代潮流與就業市場需求,並提升本校畢業生的專業技術能力與競爭力。
三、學程類別:學分學程。
四、參與單位:參與學程之開課單位。
五、負責單位:資訊學院。
六、課程規劃:採隨班附讀方式修讀本學程之課程,課程規劃表經資訊學院院課程委員會及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後逕行公告。
七、修讀條件:凡本校學生皆可申請修讀,已修畢「程式設計」相關課程者為佳。
八、招生名額:不限,但受課程修課人數限制。
九、所需資源:由參與單位負責。
十、行政管理:學生修習本學程之選課及成績處理,悉依本校選課須知及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申請程序:
(一)申請期限: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於教務處註冊組公告申請期限內辦理申請。
(二)申請流程:填具申請單向資訊學院提出申請,經資訊學院審核後提送教務處核定並公告錄取名單。
十二、學程證明核發:
(一)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畢18學分以上者,始得核發學程證明。
(二)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請學位證書加註第二專長,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十三、學程退場機制:本學程開設後,定期進行評核,以為持續改善之依據。若三學年內未有學生申請本學程,或連續三學年內未有學生取得本學程證明,則修訂課程規劃或終止實施本學程。
十四、實施計畫修正程序:本實施計畫經資訊學院院務會議、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10年10月21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開課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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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課程 |
程式設計 |
2 |
大武山學院、資訊學院 |
資訊學院學生可以院內任一程式設計課程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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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設計 |
2 |
大武山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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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設計 |
2 |
大武山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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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影像處理 |
2 |
大武山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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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編輯設計與製作 |
2 |
大武山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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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系統 |
3 |
資訊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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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課程 |
Android程式設計入門 |
3 |
資訊學院 |
Android APP軟體設計(上)、行動多媒體程式設計或其他相關課程皆可申請採認 |
IOS程式設計入門 |
3 |
資訊學院 |
IOS程式設計、行動地圖與行動導航技術與應用(上)、行動多媒體程式設計或其他相關課程皆可申請採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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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概論 |
3 |
資訊學院 |
物聯網概論與應用、物聯網與電子商務應用或其他相關課程皆可申請採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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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課程 (二門課擇一) |
Android行動APP開發實務專題 |
3 |
資訊學院 |
Android APP軟體設計(下)或其他相關課程皆可申請採認 |
IOS行動APP開發實務專題 |
3 |
資訊學院 |
行動地圖與行動導航技術與應用(下)或其他相關課程皆可申請採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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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畢18學分以上,依教務處註冊組公告時間內,檢具歷年成績單向資訊學院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始得加註畢業證書及核發學程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