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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資訊學院教學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本學院經108年5月6日召開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主管會議通過「國立屏東大學資訊學院教學場地借用申請表」如附件。

以下為教學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一、借用單位於借用期間必須善盡教室內設備物品維護及管理之責。

二、借用場地內各項教學器材(數位講桌、投影機、課桌椅等)應妥善使用並如期歸還。

三、凡借用上列場地者,如為部分時段借用,請至少於使用前一週提出申請。如為課程所需全學期借用,請於排課時段提出申請。借用申請經場館單位確認核准後方可使用,借用單位請先聯繫確認借用場地時段之空間狀況。

四、借用單位使用結束後,應確實關閉教室門窗、電源及維護環境整潔,請確實完成場復工作以供下一使用者正常使用。

五、上列教室皆為電腦教室,為防蟲蟻滋生,室內全面禁止飲食,飲料及食品切勿攜入。

六、請尊重並遵守智慧財產權,禁止私自安裝軟體。課程欲安裝所需要之教學軟體,請事先與場地管理單位洽詢確認。

若有任何借用教學場地問題,煩請撥冗來電資訊學院院辦公室(分機34003蔡先生、34006邱小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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